通山法院:坚持情法交融,两纠纷一撤一调

2024-08-12 17:50 来源:掌上咸宁

通讯员 成丽娟

掌上咸宁报道

6月底,前后不过两日,通山法院熊苑苑竟收到了两份同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起诉文书。经过了解,原来,两原告分别是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去世的钱某儿子钱某某,以及与钱某共同生活多年的余某某。

为了尽快化解矛盾纠纷,熊苑苑联系了钱某某与余某某,希望其中一人能够撤诉,或者并案处理。但调解室内,钱某某与余某某始终僵持不下,均不愿意撤诉。钱某某认为其是钱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钱某的赔偿金余某某无权干涉;余某某则认为其与钱某共同生活多年,且与钱某共同照顾钱某某至成年,赔偿金应有其一部分。

听完两人的表述,熊苑苑理清了争议焦点,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

熊苑苑从法的角度告知余某某,“你与钱某没有领结婚证,是没有继承权的,但会尽量与钱某某沟通,争取分一部分赔偿金给你。”

从情的角度劝导钱某某,“余某某到你家的时候,你还未成年,在成长的道路上余某某也给予了你许多关怀和照顾,而且,她也陪伴了你父亲十几年,看在这么多年的情分上,赔偿金还是要酌情分给她一些。”

经过反复沟通,最终两人相互理解退让,余某某当场撤诉,钱某某也同意分一部分赔偿金给余某某。在钱某某与被告许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以及第三人余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通过法官多方调解,耐心劝导,7月3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赔偿钱某某54万元,赔偿余某某12万元,先前许某赔付给钱某某的8万元不另外划分给余某某。

一个撤诉,一个调解,短短6天时间,一起案件中的两起纠纷都得到实质性化解。今后,通山法院将继续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双赢多赢共赢为导向,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情、法、理相融,多一次沟通,多一次调解,尽量帮助各方达到权益的平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编:章文静 张克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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