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2 10:40 来源:掌上咸宁
通讯员 李佳玫
掌上咸宁报道
以为只是“举手之劳”,没想到触碰法律红线。近期,通城县公安局连续查处两起非法出借银行账户案,两名违法行为人因一时糊涂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工具人”,均被依法处罚。
案例一:碍于情面出借账户,涉诈3万元被罚
2026年1月初,吴某某接到朋友求助,称“银行卡限额,急需帮忙收款转账”。碍于情面,吴某某在一个月内多次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朋友使用,代收资金后通过微信转出。

经警方调查,其账户流转资金中,3万元系电信网络诈骗赃款。3月26日,吴某某主动投案,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某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轻信“刷流水贷款”,两张银行卡走账数十万
2026年3月中旬,刘某某在辖区一生活馆内,被手机软件推送的贷款广告吸引。因想筹集开店资金,便主动联系对方。

骗子谎称“需先刷银行流水才能放款”,刘某某信以为真,将自己两张银行卡交给对方“刷流水”,累计流转资金高达数十万元。
3月31日,刘某某主动投案。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1.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账户仅限本人使用,严禁出租、出借、出售 。
2.任何要求“借卡走账”“刷流水赚佣金”“帮忙收款转账”的请求,一律拒绝。
3.轻信“低门槛贷款”“高佣金兼职”,极易被卷入诈骗、洗钱犯罪,不仅面临处罚,还会影响个人征信,甚至承担刑责。
4.管好自己的“两卡”,不做诈骗帮凶!发现涉诈线索,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责编:刘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