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0 20:05 来源:掌上咸宁
通讯员 李佳玫
掌上咸宁报道
近日,通城县公安局连续查处多起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支付账户案件,3名违法行为人悉数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2026年4月11日,石南派出所根据线索,查获麦市镇吴某文非法出售其父电话卡及支付宝账号。经查,吴某文为牟利,将父亲名下电话卡、支付宝账号及另一张收购的电话卡,通过“飞机”软件卖给诈骗分子。

4月8日,石南派出所再查获樊某某为牟利,于2025年底办理3张电话卡出售,并出租QQ号,其中一张电话卡被用于诈骗,涉案金额高达11万余元 。

4月14日,塘湖派出所抓获出借支付宝账户的袁某某。其为还人情,将支付宝账户借予朋友,虽未获利,但账户已涉诈。
目前,违法行为人吴某文、樊某某、袁某某3人,因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支付账户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电话卡、银行卡、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均为实名专享,严禁买卖、出租、出借。贪图小利或碍于情面转借,不仅沦为诈骗“帮凶”,更会面临法律严惩,还可能影响个人征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违反前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呼吁:守护好自己的“两卡”及账号,发现涉诈线索立即报警,共同筑牢反诈防线!
责编:刘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