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30 09:30 来源:掌上咸宁
本报记者 周阳 通讯员 姜佳
掌上咸宁报道
车窗抛物看似是不经意的“小动作”,实则是污染城市环境、威胁道路安全、违反法律法规的“大问题”。近日,咸宁市城管、公安交管部门高效联动,快速查处一起机动车车窗抛物违法行为。
4月23日下午,一位市民驾车在咸宁城区银泉大道与谭惠路路口等候红绿灯期间,目睹前车开窗抛物、乱扔垃圾的不文明行为。他当即用手机拍下证据,随后通过“咸宁指尖上的城管”随手拍平台,上传照片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后,市城管执法委迅速将相关线索移交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管部门随即启动核查,快速锁定涉事车辆及车主信息,经核实,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六项的相关罚则,交管部门依法对涉事车主处以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

“你随手一扔,环卫工人可能就要冒着生命危险去捡。每多一次车窗抛物,都可能让他们多一次涉险。”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强调,车窗抛物不仅污染城市环境,更直接威胁环卫工人的人身安全。目前,咸宁城区共有1200余名环卫工人,每日穿梭于车流中作业,是车窗抛物行为的“第一受害者”。
接受处罚和宣传教育后,涉事车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郑重写下检讨书,承诺“以后不会发生类似情况”。
市城管执法委呼吁广大驾驶员和乘客,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社会公德,主动摒弃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尊重环卫工人的辛勤付出,共同守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同时,欢迎广大市民持续通过“咸宁指尖上的城管”随手拍平台,监督举报各类城市管理问题,积极参与城市治理。凡上报问题核查通过的市民,还可获得话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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