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3 17:48 来源:掌上咸宁
通讯员 杜梓铭
掌上咸宁报道
“一千多块钱虽是小数目,却是我实打实的辛苦钱,原本以为彻底要不回来了,没想到综治中心帮我追回了!”近日,收到1344元误转款项的胡女士终于一扫多日愁绪。这起跨越鄂桂两省的小额转账纠纷,经通城县综治中心倾力调解圆满化解——没有诉讼、没有跑腿,一通“云端”调解把群众烦心事解决在了家门口。
快速接诉响应
不久前,焦急万分的胡女士来到通城县综治中心求助。在广东务工时操作失误,将1344元货款误转入广西群众简女士账户。事发后,胡女士多次沟通退款,却遭到对方推诿敷衍、恶语相加,最终被微信、电话全线拉黑。身处异地、维权无门,这笔微薄的辛苦钱,成了压在胡女士心头的烦心事。
县综治中心接诉后迅速响应,由专业人民调解员牵头、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同步介入,全面核查转账记录、沟通凭证等关键证据,厘清法律关系,确认该案属于不当得利纠纷。考虑到跨省维权成本高、线下调解难度大,中心决定启动“云端线上调解”模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零跑腿。
融情释法明理
调解初期,广西当事人简女士态度强硬,以“对方操作失误、与己无关”为由拒绝退款,甚至拉黑胡女士,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困局,调解员摒弃生硬说教,全程运用情理法三维融合调解法。以情破冰——调解员先稳情绪、再解矛盾,开展一对一“背对背”沟通,向简女士耐心说明胡女士外出务工、收入微薄的实际情况,讲明千元血汗钱对普通务工人员的重要意义,让其真切体会对方维权无门的焦灼与无奈。
以法立规——调解员联合值班律师精准普法,清晰讲解《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的法定定义及强制返还义务,明确告知简女士无故占用款项、拒不返还已构成违法行为,同时告知拒不退款的潜在后果,破除其“无责得利”的错误认知。
以理服人——调解全程兼顾法理与公序良俗,向简女士宣讲诚信立身的道德准则,明确全额返还款项既是基本道德义务,更是法定责任。
二十余日内,调解员持续跟进攻坚,通过数十通跨省电话、普法短信常态化沟通,多次开展三方云端连线,反复情理规劝、法理释明,层层递进化解分歧、凝聚共识。
零成本高效结案
历经一个月悉心调解,简女士主动将1344元全款转账至调解员账户,委托其转交胡女士。钱款全额到账后,胡女士深受触动:“真的特别感谢工作人员,真正把老百姓的事放在了心上!”
此次纠纷化解全程实现零成本、零跑腿、零诉讼。一千余元虽不是大数目,但跨省追回谈何容易。一通“云端”调解,打通的不仅是鄂桂两省的距离,更是群众对“有困难找综治中心”的信任。通城县综治中心用实打实的行动告诉每一位群众——你的每一分辛苦钱,都有人管、有人追、有人放在心上,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编辑:马丽
审核:刘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