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9 16:45 来源:掌上咸宁
通讯员 黄文邦
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深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和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这两项监督如何有效贯通、形成合力,是基层政法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为什么要融合:监督不能“各管一摊”
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优势在于政策性强、宏观指导有力,但在个案监督的精准度和专业性上有局限。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优势在于法定性和专业性,但监督刚性相对不足。目前两者大多各自运行,缺乏有效的衔接协同。一项工作如果各自为战,就难以形成合力。只有将两项监督深度融合,让政法委的宏观把控和检察院的专业精准优势互补,才能真正让监督“长出牙齿”。
二、融合什么:三个环节打通“断头路”
融合不是职能叠加,而是在关键环节实现贯通。
线索环节,双向移送。政法委在执法检查、案件评查中发现的可能涉及法律监督的线索,及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执法司法共性问题,可提请政法委纳入执法监督范畴。
案件环节,联合会商。对公检法存在重大分歧、信访投诉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由政法委牵头组织案件会商,检察院从法律监督角度提出专业意见,共同把脉问诊。
效果环节,协同运用。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监督意见,若被监督单位整改不力,可提请政法委纳入执法监督视野,以政法委的权威性为法律监督“撑腰”。
三、怎么融合:四条路径探路破题
制度建设打头。出台衔接工作办法,明确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评查、联席会议等具体操作规程,让融合有章可循。
案件评查破局。联合开展重点案件评查,从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质量等维度进行“全面体检”。政法委抓整改落实,检察院抓类案监督,“两条线”拧成“一股绳”。
扫黑除恶验效。将常态化扫黑除恶作为融合的“试验田”。政法委统筹协调案件办理,检察院全程同步监督,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数字赋能支撑。推动执法司法数据共享、流程可溯、风险预警,为两项监督融合提供数据支撑和智能辅助。
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宏观把控”与检察院法律监督的“专业精准”有机结合,既能弥补各自短板,又能增强监督权威。推动两项监督深度融合,最终目标是实现“1+1>2”的监督效能,让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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