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推出十条公积金新政策

2024-11-01 16:51 来源:咸宁日报

本报记者 黄兰芬 通讯员 刘俊杰 刘丰稷

掌上咸宁报道

11月1日,记者在2024年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上获悉,我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出十条住房公积金新措施。

十条住房公积金新措施具体为: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建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贷款后连续12个月的补贴,每月补贴180元;

支持全日制高校学生(毕业生)建缴,高校学生及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或非公企业职工身份),根据学历以按月缴存的方式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补贴;

优化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提取,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自住二手房首付款;

增加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频次,无房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增至每月一次;

支持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缴存人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最高2500元;

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居民,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提高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范围,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提至40万元,高品质住宅享受首套房政策,贷款额度上浮30%;

优化房屋套数认定范围,农村宅基地住房、在售第二套以上住房不计入房屋套数认定,多孩家庭购买第二套房享受首套房政策;

扩大“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范围,市域内灵活就业人员及武汉都市圈缴存职工可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对支持房地产白名单企业的受托银行,安排住房公积金资金配套存放。

以上十条住房公积金新措施的实施将提高缴存人的住房购买能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便捷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责编:聂莹颖

编审:向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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