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公积金“新十条”满月,新增建缴1836人!

2024-12-10 15:36 来源:咸宁日报

本报记者 黄兰芬

掌上咸宁报道

12月10日上午,咸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新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新十条”),介绍“新十条”实施一个月来的效果。

在去年“十条措施”的基础上,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经过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做法,起草了“新十条”。“新十条”11月1日在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新十条”包含住房公积金建缴、提取、贷款及支持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四个方面、十条措施。

具体措施: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建缴,支持全日制高校学生(毕业生)建缴,加大住房公积金建缴支持力度;首创的支持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增加租房提取频次,优化首付款提取,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加大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优化房屋套数认定范围,扩大“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范围,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加大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


“新十条”从11月1日发布实施以来,已有一个月时间,成效明显。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统计,当月,新增住房公积金建缴人数1836人,环比增加34.8%,其中新增灵活就业人员579人,环比增加144.3%;新增住房公积金归集额3.13亿元,环比增加17.21%;新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76亿元,环比增加10.23%;新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21笔,金额9947.7万元,环比增加30.41%。


咸宁公积金“新十条”答记者问


Q

记者:刚才介绍的“新十条”中,灵活就业人员不但可以参与建缴,还享受补贴,请问补贴的方式及额度是怎样的?

A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汪玉林: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是“新十条”最大的亮点,主要有零门槛、灵活用、有补贴三个特点。

一是零门槛。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连续缴纳六个月住房公积金的限制,只需一张身份证、一张银行卡就能建缴,自行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和金额;

二是灵活用。灵活就业人员可随缴随提,可通过服务网点、网上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既方便又快捷;

三是有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在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享受补贴,补贴额度按当年全市最低缴存标准计算,以按月缴存的方式连续补贴12个月。比如,按照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最低月缴存额180元计算,连续补贴12个月,将会获得共计2160元的贷款补贴。

Q
记者:目前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也能享受住房公积金的补贴吗?能享受的话补贴额度是多少?
A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汪玉林:

对在咸宁就读或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学生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又是“新十条”一大亮点,主要有在校建、优先贷、加倍补等三个特点。

一是在校建。支持全日制高校学生(毕业生)建缴,对在咸就读、以及在咸灵活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可以统一为其代办住房公积金建缴手续。

二是优先贷。高校学生符合购房贷款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优先为其办理贷款手续。

三是加倍补。依据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历,以按月缴存的方式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补贴,补贴额度分别为按当年全市最低月缴存额的1.2、1.5、2、3倍计算,连续补贴12个月。还是以2024年为例,高校学生将对应享受2592元、3240元、4320元、6480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补贴。


Q
记者:此次“新十条”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上有哪些新变化?
A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涂秋意:

“新十条”主要从四个方面加大了支持力度,具体是优化了三项业务、新增了一项业务。

其中,优化的三项提取业务分别是:

一是代际互助提首付。缴存职工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都能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

二是代际互助装电梯。居民出资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居民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支付的费用;

三是租房提取优频次。租房提取由每满一年可提取一次调整为每月可提取一次,缴存人家庭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

新增的一项提取业务,即支持物业费提取。缴存人家庭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市域内自住住房物业费,金额不超过12个月(含)实际支付的物业费、且最高不超过2500元。



责编:章文静

编审:向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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