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8 16:58 来源:掌上咸宁
本报记者 陈志茹
掌上咸宁报道
记者从咸宁市禁鞭管理工作专班获悉,该专班通过官方渠道发布了《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在春节临近之际,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安全、洁净与安宁。
公开信指出,燃放烟花爆竹威胁公共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健康,全面禁鞭是顺应城市发展、回应群众期盼的重要民生工程。信件系统阐述了禁鞭的核心规定,包括严格划定禁放范围、明确政策实施期限、实施全链条管控及公布违规处罚措施。
在禁放区域方面,咸安区主要为泉都大道、太乙大道、嫦娥大道、巨宁大道、107国道和常横线围合区域,以及区政府后续公告补充的区域。同时,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也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划定了相应禁放区并已向社会公告。
禁鞭工作依据《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实施,该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禁鞭已成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公共政策。
在禁鞭区域内,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行为,实现全环节闭环管理。
针对违规行为,公开信明确了相应处罚措施:个人违规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并可处以罚款或拘留。婚庆、殡仪等服务经营者违规提供燃放服务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处500元罚款;未及时报告服务对象燃放行为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还将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张克鼎
编审:向东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