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6 16:10 来源:掌上咸宁
本报记者 黄兰芬
掌上咸宁报道
日前,市住新局网站上发布公告,5月1日起,咸宁高新区全域执行与城区统一的自来水分类价格标准。
根据公告,此次执行范围为咸宁高新区全域,涵盖一、二、三期及陆港物流园等区域。城区供水实行同城同价、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及用途,水价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污水处理费随水费一起代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的0.95元/吨,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的1.40元/吨。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计价:第一阶梯,月用水量20立方米及以下,水价为1.5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月用水量20至25立方米,水价为2.2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月用水量25立方米以上,水价为3.0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为1.8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为3.00元/立方米。
公告专门明确了针对困难群体的惠民政策:低保、特困家庭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的,按1.20元/立方米的优惠价格收取,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代收,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市民如需咨询相关事宜,可拨打高新区管委会电话0715-8212345或市住新局电话0715-8898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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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向东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