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7 16:06 来源:掌上咸宁
编者按
经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咸宁日报》受权发布《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目 录
第一章 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咸宁篇章
(见专栏1)

低碳冶金产业:推动中部地区冶金产业低碳转型发展等重大项目建设,以金盛兰公司为链主打造千亿级低碳冶金产业集群,打造千万吨钢铁生产基地。
纺织产业:依托金士达医疗、稳健医疗等企业,以纺织新材料研发应用为引领,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医用纺织产业集群。以龙头引育带动园区建设,落地一批化纤纺织上游原材料企业和下游染整企业,加快培育高分子材料、高性能纤维等关联产业。
机电产业:依托咸宁高新区和凤凰工业园,聚链成群发展机电制造、机械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等,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打造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
现代化工产业:加快推进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化工园区转型升级,加强与武汉产业互通、功能互补,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用化工新材料、车用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制剂等产业。
电子信息产业:聚焦手机零部件、新型显示、云母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智能穿戴设备等智能终端、信息技术服务、芯片封装测试等细分领域,着力构建从原材料到元器件、零部件、整机产品、消费终端的完整产业链条,打造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特色发展基地。
新材料产业:瞄准无机非金属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精细化工材料、复合材料等领域,发展高性能玻璃纤维、陶瓷纤维及复合材料、化学纤维等材料,大力引进特种合成橡胶和纤维、功能高分子合成材料
绿色能源产业:重点推动通山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光伏、储能电池等电站级储能材料和装备研制,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全市能源供给保障水平。
低空制造与检验检测服务产业:依托咸宁中试谷(赤壁)基地,引进无人机整机研制企业,建设低空飞行器中试平台,开展飞行器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及符合性研究测试,为适飞试验、定型鉴定、任务载荷验证、数据链测试等提供服务保障,培育形成“测试+应用+服务”产业链。
二、实施未来产业培育工程
围绕量子科技、生物制造、绿色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六大领域,加强前沿探索,着力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结合产业发展基础,重点培育发展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聚焦生物制药、生物食品、生物基化学品与材料、生物能源、酶制剂、生物农业等细分领域,加快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聚焦执行部件、驱动控制部件、感知部件、结构传动部件等细分领域,加快具身智能产业发展,推动具身智能在工业制造、民生服务、特种作业等领域的应用,构建场景应用生态。面向未来领域创新型企业开放资源、场景和需求,加大技术集成、资源整合和资本运作力度。落实未来产业投入增长和风险分担机制,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未来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落地。
三、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强化算力、算法、数据等高效供给,发展壮大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升级扩容“香城云”算力底座,整合区域数据中心资源,推进市县一体化算力网络建设,对接省级及全国一体化算力调度平台,布局边缘计算节点,形成“云端协同、边缘赋能”的多层次算力供给格局。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依托“咸宁数据港”健全数据产权界定、流通交易、安全治理机制。扩大公共数据开放共享范围,建设高质量数据集赋能人工智能发展。强化算法创新与场景供给,梳理政务服务、智能制造等领域需求。培育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和数据要素型企业,推进数据产业集聚式发展。推进“人工智能+”行动,促进实数融合、数智融合,推动人工智能在产业发展、消费提质、民生福祉、社会治理等领域赋能赋值赋智。
第四节 促进服务业扩能提质
聚焦满足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突出需求牵引、改革攻坚、科技赋能、开放合作,深入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扩大服务业有效供给,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体系。
一、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
面向制造业高端服务需求,重点推动科技服务、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构建紧密协同的产业生态。依托重点科创平台,强化科创供应链功能,提升科技金融、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服务能力;以长江咸宁港、咸宁国际陆港等为载体,实施“双港驱动”战略,做强供应链物流,发展多式联运与临港经济;借助咸宁市就业平台和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壮大人力资源、知识产权、会展服务等产业,加快发展高端商务服务,提升数字创意与整合营销能力。
二、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
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变化,重点推动文化旅游、养老托育、现代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加大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开放力度,严格落实社会资本准入制度,增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推进生活性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文化、旅游等领域服务认证,培育一批咸宁生活服务精品品牌。高水平建设温泉、桂花集聚发展区,擦亮“香城泉都”金字招牌。拓展改善型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托育+”“养老+”“体育+”等新业态。开展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升级行动,积极探索“服务+体验”“社区经济”等新模式。探索家政服务与养老托育融合、物业服务与生活服务融合发展路径,培育即时零售、智慧商圈和智慧居家服务等新业态。
文化旅游业:围绕“赤黄红”荆楚文化旅游线路,重点培育“温泉+”“避暑+”等全时全季文旅业态,做强三国赤壁古战场历史文化核心IP,联动内冲古瑶村、九宫山避暑康养、潜山温泉康养等特色片区,构建具有综合竞争力的文旅康养品牌矩阵,全力打造全国知名文旅康养目的地。
现代商贸业:重点推动农产品贸易、汽车贸易等专业市场提质改造升级,开展线下消费商业设施设备更新,支持商业综合体打造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逐步推进特色商业街(区)、夜间消费集聚区建设。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支持商贸企业探索推广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即时零售、无人零售等新模式,构建现代商贸产业集群。
现代物流业:重点发展多式联运、冷链配送、智能仓储等专业化物流集群,完善集货、分拣、配货、运输、配送于一体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靶向引进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在咸设立区域总部、分拨中心或运营基地,推动仓储、运输、配送、商贸等资源高效整合,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配套、集聚发展。完善咸宁供应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支持物流企业探索推广智能仓储、无人分拣等新模式新业态。
科技商务服务业:重点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推广、检验检测认证、信息技术、工程技术、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及其他科技服务,推动科技服务业集群化、链条式发展;壮大升级咨询调查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商务管理等商务服务业。
三、提高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水平
持续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共进。围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需求,建设一批服务智能机电、生物医药、食品饮料等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平台、中试验证基地和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强化平台支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维达力、三赢兴、真奥等龙头企业开展柔性定制与供应链管理,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向总集成总承包转型,探索“服务衍生制造”路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公司+合作社+电商+农户”联合经营合作模式,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深化数字赋能,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全面激发产业创新活力,塑造发展新优势。
第三章 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深入实施科技赋能行动,完善创新体系,优化创新生态,提升创新能力,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
第一节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锚定打造全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承载区,做实武鄂黄黄咸科创大走廊咸宁功能区,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
一、构建“离岸+在岸”创新格局
做大做强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健全完善园区管理与服务机制,深入实施“满园轮替”计划,更好发挥离岸科创园作用,助力更多企业加速孵化、加快成长、在咸落地。在科创资源富集城市布局建设离岸窗口,构建多层次离岸园区创新生态,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资源加快向咸宁集聚。做好做优咸宁科创中心。整合咸宁高新区科技创新要素资源和功能,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吸引更多优质科创项目、科创型企业、基金金融机构入驻,强化全市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撑。加快“两创”融合新高地、创新人才集聚地、创新生态涵养地建设,着力提升创新要素吸引力和承载力,构建“离岸+在岸”创新综合体。
二、加强实验室体系建设
抢抓国家新一轮科创平台布局建设机遇,支持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打造高能级科技力量矩阵。强化高水平实验室招引力度,引进湖北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落户咸宁,推动建设洪山实验室嘉鱼基地、珞珈实验室赤壁基地,提升咸宁基础研究与原始创新能力。指导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变、辐射化学与功能材料、环境健康与相关疾病风险控制等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维达力、三赢兴、金盛兰等企业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力争国家级创新平台、企业省级重点实验室实现突破。
三、培育新型研发机构
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求,支持高水平科研机构在咸宁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建设武汉大学—咸宁低空经济创新研究院,推动建设智能机电、智慧康养、功能食品、光电子信息、新材料、特色农业等产业研究院。围绕主导产业,推动嘉鱼县蔬菜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市级重点研究院提质增效,指导咸安区防腐耐磨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华中健康饮品研究中心等创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型研发机构。实现重点产业集群共性(公用)研发平台全覆盖。
第二节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持续壮大科技企业规模,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将科技创新的“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打造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驱动新生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加大研发费用后补助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贷、保险等产品降低创新融资成本。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完善企业主导的科技项目生成机制,推行“企业出题、科研答题”攻关机制,支持企业承担技术攻关任务,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切实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为企业提供市场化初期支持。
二、培育壮大企业创新梯队
深入实施创新企业扩量提质行动,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构建以科技领军企业为龙头、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专精特新”和“新物种”企业为骨干、科技型中小企业竞相发展的创新企业梯队。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平台与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汇聚更多优质研发机构、科研团队和创新型企业,依据绩效考核给予相应奖励。
三、优化企业创新服务
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扩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适用范围,落实科研活动与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资源调度权和成果处置权。发挥咸宁金融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效能,做实香城长江科创创业投资基金,引进培育耐心资本与长期资本,加大早中期、中小微企业及硬科技领域投入,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支持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机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发展,提升市域科技创新服务效能。依托咸宁科创中心等载体,打造区域创新交流平台,营造全社会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氛围。
第三节 加快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
完善政产学研金服用“北斗七星式”成果转化体系,统筹政策、产业、服务、资本等要素配置,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打造创新成果转化承载区。
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加快打通成果转化全链条堵点卡点,打造创新成果转化承载区。引进高水平技术转移机构,加强省级科技奖励成果转化跟踪支持,提升科技成果供给与产业需求匹配度。加强与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中心合作,推动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合作建设咸宁分中心,打造集“展示、洽谈、交易、孵化、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场景创新、企业孵化平台,加速打通“转化—孵化—产业化”闭环。以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咸宁科创中心等为依托,开展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服务。完善技术经理人引进、培养、评价、激励全链条政策,培育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到2030年,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占GDP比重达到12%。
二、丰富技术创新应用场景
加快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国家级学会服务站,推动科技服务向智向新发展。推进技术创新工程化验证,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共建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面向产业共性技术需求提供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服务,提升验证、熟化、转化等服务能力,加大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力度。围绕低空经济、食品饮料等领域,依托武汉大—咸宁低空经济创新研究院、咸宁中试谷(赤壁)基地等平台,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园区开展技术创新试点示范,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以技术创新应用带动产业升级。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深入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单列管理改革,持续推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落实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强化成果转化激励。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通过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许可给中小微企业并完成合同备案。完善司法保护、行政执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企业守信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强化一站式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保护协作,实现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市县全覆盖。
第四节 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
健全一体推进的协调机制,强化规划衔接、政策协同、资源统筹、评价联动,促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良性互动。
一、打造产教融合的高等教育体系
支持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健康职业学院统筹学科专业设置,借助湖北商贸学院咸宁校区、武昌首义学院嘉鱼教学改革基地、武汉东湖学院嘉鱼教学改革基地3所校区的本部力量,建设大健康、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绿色能源等重点专业群,为咸宁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统筹实施“青年拔尖人才”“卓越工程师”等培养项目,加大人才自主培育力度。到2030年,高校在校生规模稳定在8万人左右,高校毕业生留咸就业率提升10个百分点,培养技能型人才2万人以上。
二、建设支撑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
强化科研机构、创新平台、企业、科技计划人才集聚培养功能,支持头部企业与科研院校整合产学研力量,建设创新联合体,推动国企—高校—创企场景开放联盟建设。强化高质量科技供给,加强科创供应链平台建设,构建以咸宁科创供应链服务中心为核心的科创供应链服务体系。实施“揭榜挂帅”机制,围绕重点产业组织关键技术攻关。优化创新生态与资源配置,营造“阳光、土壤、空气、水分”四位一体的创新生态。弘扬科学家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培育创新文化,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企业家价值的社会风尚。
三、构建“引育用留”的人才发展机制
拓宽多元渠道引才育才,聚焦现代化产业发展需求,持续实施“专业人才智汇基层”“院士专家咸宁行”“招硕引博”“引才专列”等人才专项行动,推行“政聘企用”“飞地引才”“人才+项目”等引才模式,面向海内外加快引育一批高层次人才。推动人才发展平台提档升级,积极搭建技术项目对接服务平台,建设人才驿站、博士后工作站等载体。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咸宁英才”计划,畅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人才交流通道,推动校企互聘“科技副总”和“产业教授”,协同攻关关键技术、共建创新平台、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等评价改革,探索全市范围内不同行业领域、不同企业之间人才评价互认、结果共享。健全科技创新尽职容错免责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人才信息化服务平台,完善住房、医疗等配套政策,加大人才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四章 推动内需扩能提质 积极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坚持内需主导,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促进消费和投资、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
第一节 加快消费扩容提能
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顺应消费新趋势,扩大优质消费品和服务供给,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一、推动商品消费扩容升级
提升商品消费品质,丰富优质消费品供给。强化品牌引领、标准升级、新技术应用,持续打造“乐购湖北”“悦见咸宁”等促消费活动品牌,推动桂花、青砖茶、油茶、黄精等特色产品创新发展,丰富咸宁优品、国货潮品等优质商品供给,打造以“咸宁老字号”为引领的特色消费品牌矩阵。落实落细“以旧换新”等促消费政策,推动汽车、家电、住房等消费更新升级。加强汽车流通体系建设,扩大二手车流通,拓展汽车租赁等后市场,全链条扩大汽车消费。聚焦沉浸式消费、体验式消费,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大力发展首发经济、冰雪经济、银发经济、夜间经济,探索发展“人工智能+消费”。推动商业提质升级,创新“餐饮+娱乐”“文旅+商贸”“赛事+商贸”等融合业态模式,加快线下经营实体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打造一批带动面广、显示度高的重点商圈、优质街区。到2030年,培育3条省级特色商业街。
二、激发服务消费潜能
以业态融合为重点扩大服务消费,推动基础型生活服务品质提升,推动大健康、新文旅、泛娱乐、智能化等改善型生活服务扩量提质。推动餐饮住宿、家政服务、养老托育等基础型服务消费挖潜扩容,以“名店、名菜、名点”为抓手打造特色餐饮品牌,深化“桂乡宁居”旅游民宿公共品牌和“咸宁护理”家政服务品牌建设。优化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和标准化家政服务网点布局,推进“15分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释放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消费潜力。积极发展赛事经济、演艺经济,鼓励举办演唱会、音乐节、竞技体育、群众体育等活动,大力发展“票根经济”。促进“温泉+”等商文旅体多业态消费融合发展,培育温泉康养、医养结合等健康消费。支持生活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持续打造信息消费新产品新热点。支持电商高质量发展,挖掘城市农村、线上线下消费潜力。
三、优化消费环境
完善城乡商贸流通网络,促进生产流通消费高效对接。统筹促就业、增收入、稳预期,合理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落实带薪错峰休假政策,落细直达消费者的普惠政策,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意愿和层级。完善促消费制度机制,擦亮“宁惠购”促消费活动品牌。完善诚信经营与放心消费体系,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强化消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12345热线等投诉渠道;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实体店承诺无理由退换货,推动维权服务提质增效。
第二节 推动投资扩量提质
增强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统筹好基础设施和新兴产业、战略必争和民生必保、发展支撑和安全能力,扩大有效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一、优化投资结构
深入推动“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高效协同,坚定不移扩大有效投资。不断完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优化项目审批论证,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形成“四个一批”的良性循环。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部署,统筹“硬投资”和“软建设”,聚焦城市更新、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绿色能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安全保障等重点领域,谋划实施一批重大标志性工程项目。适应人口结构变化和流动趋势,提高民生类政府投资比重,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服务于民生,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人的全面发展投资,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创新“政府+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落实民间投资负面清单制度,依法依规放宽重点领域民间投资准入限制,提高民间投资比重。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在交通、能源、市政等重点领域每年推出20个以上向民间资本开放示范项目。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民营经济组织授信评价机制,开发“民营科创贷”“供应链贷”等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严格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招标投标。建立民间投资项目“绿色通道”,精准破解用地、用能、融资等要素制约,推动民间投资愿投尽投、国企投资功能补位、政府投资精准有效。
三、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统筹用好各类政府投资,打破资金渠道和管理部门界限,统筹管理各类政府投资主体、统筹利用各类政府性资金、统筹推进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责任边界,探索编制全口径政府投资计划。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谋划论证、前期工作、项目申报、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结算决算、绩效评价、资产转固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政府投资效益。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强投资政策与融资政策协调配合,推动“拨改投”改革提质扩面,用好工业、农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与产业培育。统筹用好资本金注入、政府引导基金、政策性融资风险分担等工具,创新“政府资源+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和“财政+金融”组合机制,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积极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
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加快构建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相适应的制度规则体系,着力破除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推动全面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一、落实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规则
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规范互联网竞争秩序。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完善信用合规机制建设,加快构建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加强商业标识和商业秘密保护。加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二、破除市场领域卡点堵点
破除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体制机制障碍,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减少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行为。支持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推动要素市场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深入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消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壁垒,规范招商引资等政府经济促进行为和企业竞争行为,加强招商引资信息披露,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探索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制度规则和重大政策沟通协调,实现内外市场联通、要素资源共享。完善市域易地投资支持政策,优化企业招引地与落户地、总部和分支机构、生产地和消费地利益分享,吸引更多企业总部、生产基地落户咸宁。
三、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
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加强质量监管,推进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管理,推动市场竞争秩序持续优化。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构建完善多级互联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打通网络监管互联互通渠道,加强跨区域监管联动,推进跨区域的市场一体化监管,统一市场管理和服务系统,推动实现市场监管、人社、税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资质互认、执法互助。
第五章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向改革要动力、向开放要潜力,加快破除制约咸宁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要素保障难题,为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培育更有活力、创造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一、做强做优做大国资国企
推进国企功能性改革,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优化企业管理运行体系,强化企业薪酬管理,健全国资监管体制。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聚焦主责主业,调整存量结构,优化增量投向,推动国企市场化、实体化、产业化转型。统筹和加强投资管理,科学编制投资计划,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深化央企国企合作,建好、用好“创投+产投”基金矩阵,撬动社会资本,形成发展合力。增强国企核心功能和核心竞争力,完善国企三级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国企全级次穿透式管理,坚决守牢安全底线。扩大科技供给,加快成果转化,优化创新生态,推动国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向国企集中,强化国有企业“三资”管理,持续壮大国资底盘,构建高质量发展动力循环机制。到2030年,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5200亿元,营业收入达360亿元。
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增加科研投入,支持金盛兰、维达力、三赢兴、厚福医疗、稳健医疗等龙头企业聚焦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条,打造一批民营龙头企业与细分行业“隐形冠军”,增强民营经济竞争力。持续壮大市场主体规模,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完善市场主体升级培育体系,建立“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度培育库,鼓励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完善企业帮扶机制,常态化开展“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坚持“有诉必应”问题解决长效机制。加强清廉合规建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纠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健全全市统一、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纵深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行“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模式,推动更多跨部门、跨层级事项集成化办理,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推动“免申即享”等政策兑现模式扩面增效,确保政策精准直达市场主体。持续推进招投标体制改革,大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数字化运行,不断扩展招标投标数字化业务链,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等便捷服务。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
第二节 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进一步完善要素交易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逐步提高要素质量,畅通要素流动,促进各类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一、加快融入要素交易市场
加快建设产权、人力资源、技术、数据等要素交易平台,依托湖北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引导各类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集聚。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加快融入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破除要素自由流动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地方金融积极融入资本市场。完善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机制,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建立健全流动顺畅的劳动力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机制和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推动科技信息交流互通,建立健全转化高效的技术市场。
二、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
优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畅通要素流动和聚散渠道,盘活用好低效用地、闲置房产、存量基础设施,推进集约化利用、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行净地、净矿出让,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高效配置多类型资源要素。探索碳汇等生态资源权益开发交易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机制,激活要素配置活力。依法稳妥推进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工作。完善资源环境要素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制度,落实排污权、用水权交易制度。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依法有效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
三、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引导培育规范化、规模化的大数据交易市场,依法依规推动数据流通交易,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完善交易规则与监管体系,提升要素交易透明度和监管效能。强化要素资源协同治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与做法,加强要素配置政策体系跨区域协同衔接,探索“全要素精准直达最优项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结合,持续释放各类要素活力,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第三节 深化大财政体系建设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全面统筹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财政管理体系。
一、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
强化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通过划拨、出让、租赁、授权运营等方式,提升国有“三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开发优化“一账一表”系统,对矿产、林业、水利、能源、土地、数据6类国有资源,实物、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5类国有资产以及闲置和低效2类国有资金进行全面清查,探索编制宏观资产负债表,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深挖国有“三资”潜力,最大限度盘活存量国有“三资”,重点推动矿产资源、现代林经济、绿色水经济取得突破。持续完善监管制度,全面落实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守牢“不虚假化债、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虚增财政收入”三条红线。
二、深化零基预算改革
以零为基、因事配钱,更好管控支出总量、优化支出结构、创新支出方式,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监管,持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重大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评估所有支出必要性,及时清理执行到期、交叉重复、低效无效等政策项目,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力可能安排预算。加强支出管理,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强化支出排序,全面兜牢“三保”底线,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加大部门内部及跨部门项目统筹力度,动态调整、持续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严控预算追加,强化执行纠偏,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会监督,深化财政财务管理综合改革,加大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充分发挥财政体制引导和激励作用,深入推动高质量财源建设,不断夯实财源基础。深化市与咸安区、咸宁高新区财政体制改革,加强改革跟踪评估,进一步统筹市区生产力布局,凝聚市区发展合力。健全市县重大合作项目利益分享机制,落实市域内企业易地投资收入分享机制,促进全市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深化重点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对重点乡镇在体制分成、专项奖励、资源要素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大科技、经信、农业等项目资金统筹力度,支持重点乡镇集中财力办大事。
第四节 推动金融改革创新
加快构建股权投资引导体系、债权融资增信体系、多层次资本市场公开募资培育体系,为各类创新主体、产业主体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一、引导机构加强金融支持
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实体经济、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持续举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价值信用融资对接会,鼓励银行机构逐户对接科技型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推进科技金融服务建设。引领银行机构推动资金要素向低碳、环保、节能、降耗等领域聚集,巩固绿色金融贷款有序增长态势。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效能,积极推动减费让利和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地。推动金融机构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产品等商业保险覆盖面。强化数字金融赋能,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和普惠性。
二、提升金融资源配置质效
完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拓展“咸金通”平台功能,推广楚天贷款码、“301”等数字化融资模式,推动融资便利化。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平台,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等改革,加强金融政策配套,做好激励和尽职免责,让信用价值贷款惠及更多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基金管理“1+N”制度体系,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联动组成“创投+产投”基金群,有效满足创新主体不同发展阶段的股权融资需求。
三、推动上市企业扩量提质
优化企业挂牌上市服务,建立“金种子”“银种子”企业上市项目库,推动更多企业上市。聚焦科技主赛道,加大上市后备企业摸排挖掘力度,建立上市企业后备梯队,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上市工作格局。实施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包保联系服务制度,对拟上市企业贴身服务,加快上市进程。支持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工具,多措并举提升资产证券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债券融资项目挖掘、对接服务,推动更多企业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第五节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积极融入全省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大局,持续壮大开放型经济规模,深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升咸宁对外开放综合水平。
一、强化对外开放基础支撑
着力构建对外开放平台体系,积极推进咸宁国际陆港、长江咸宁港等开放平台设施建设,大力培育跨境电商新业态,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保税物流中心。拓展对外开放通道,探索中欧班列(武汉)合作新模式,深化与宁波、厦门等国内重点港口的务实合作,巩固拓展海铁联运、铁水联运通道。积极对接和利用全省航空客货运体系,依托花湖国际机场、武汉天河机场“双枢纽”,探索便捷高效的“空中出海”新通道。
二、稳步扩大外贸规模
加强外贸企业梯度培育,大力招引优质外贸企业,推动外贸市场主体扩量提质。巩固发展货物贸易,支持纺织服装等传统外贸优势产业集链成群出海,提升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外向度,打造咸宁特色外贸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中间品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绿色贸易,引导企业拓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外贸新增长点。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千企百展拓市场”行动,支持企业开拓“一带一路”、RCEP成员国等多元稳定市场。优化外贸综合服务,完善国际贸易数字化平台建设,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三、提升双向投资合作水平
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严格执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和引导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聚焦优质外资项目招引,提升外资利用的规模与质效。优化外商投资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增强外商来咸投资信心。坚持贸易投资一体化,用好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和湖北海外综合服务体系资源,支持企业规范有序进行对外投资,参与国际产业分工与合作。深化以国际友城为重点的对外交流合作,拓展贸易、投资、产业、人文等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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