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通报10起校外培训违规典型案例

2026-06-03 10:57 来源:咸宁市教育局

近日,

咸宁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通报全市近期查处的10起校外培训

违规典型案例。


2026年咸宁市纠治课外辅导乱象

典型案例通报(一)


为深入推进中小学生课外辅导乱象纠治工作,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效,切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我市查处的10起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咸安区奥精文化中心无证照开展学科类培训


2026年3月28日,咸安区“双减”办组织教育、文旅、科经、市场监管相关成员单位在开展课外辅导乱象排查整治行动中,现场查实位于温泉茶花北路的奥精文化中心无证照开展学科类培训。

咸安区教育局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现场作出严肃处理,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同时,咸安区教育局将该点位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定期开展“回头看”。


案例二:嘉鱼县在职教师殷某某违规补课


2026年4月,市民举报嘉鱼县在职教师殷某某在家进行有偿补课,经查实,殷某某组织6名学生居家进行补课,暂未收费。嘉鱼县教育局立案调查后,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给予殷某某行政警告,对所在学校分管副校长予以书面检讨处理,对校长进行约谈。并将案件初核处理意见报送嘉鱼县纪委。



案例三:赤壁市“艺特”画室无证照开展非学科类培训


2026年3月31日,赤壁市“双减”办在开展纠治课外辅导乱象集中排查专项行动中,接到市民电话反映赤壁市“湘味渔庄”四楼有人无证照开展培训扰民。次日到线索描述地址见“艺特”画室招牌,室内未见学员。检查发现该画室存在无证无照开展非学科类培训的情况。

赤壁市教育局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尚未收取的相关费用不得进行收费。同时,赤壁市教育局将该点位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定期开展“回头看”。



案例四:通城县阳光教育无证照开展学科类培训


接群众投诉举报,2026年5月13日晚,通城县教育局联合文旅、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位于通城县隽水镇金泉路的阳光教育进行核查,发现阳光教育无证照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联合检查专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现场下达了《非法办学关停通知书》,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同时,通城县教育局将该点位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定期开展“回头看”。



案例五:崇阳县小星星托育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开展学科培训及违规广告宣传


2026年5月3日,崇阳县“双减”办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在开展课外辅导乱象排查整治行动中,现场查实崇阳县小星星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两项违规问题:1.以托管名义违规开展小学生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类培训;2.违规发布校外培训相关广告,扰乱培训市场秩序。

崇阳县教育局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还剩余课时费用3900元,并给予警告。同时,崇阳县教育局将该点位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定期开展“回头看”。



案例六:咸宁市元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开展学科培训及广告宣传


2026年5月3日,崇阳县“双减”办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在开展课外辅导乱象排查整治行动中,现场查实咸宁市元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两项违规问题:1.以自习室名义违规开展中小学生数学、英语等学科类培训;2.违规发布校外培训相关广告,扰乱培训市场秩序。

崇阳县教育局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未消课费用(剩余课时费用)8400元,并给予警告。同时,崇阳县教育局将该点位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定期开展“回头看”。


案例七:崇阳县大集中学教师甘某某有偿补课


2022年9月至2025年9月期间,崇阳县大集中学教师甘某某利用周末时间,组织学生在家进行有偿补课,2026年5月6日,崇阳县教育局已立案调查,目前正在处理中,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崇阳县纪委。


案例八:通山县点睛托管违规开展学科培训


2026年3月7日,通山县教育局在开展课外辅导乱象排查整治行动中,现场查实点睛托管存在违规问题:以托管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通山县教育局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还费用,并给予警告。同时,通山县教育局将该点位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定期开展“回头看”。


案例九:通山县小桔灯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026年4月11日,通山县教育局、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课外辅导乱象排查整治行动中,现场查实小桔灯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存在违规问题: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

通山县教育局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还费用,并给予警告。同时,通山县教育局将该点位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定期开展“回头看”。


案例十:通山县育才学校教师阮某违规补课


2026年5月12日,县教育局接到举报育才学校阮姓老师在外违规补课。通山县教育局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阮某退还违法所得;责令育才学校依法与阮某解除聘用合同;约谈育才学校负责人,督促该校切实履行教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师德师风教育。

5月16日上午县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对该培训地点进行了暗访调查,发现该场所未营业,现场张贴了停业通知书。


特此通报。


咸宁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6年5月22日

责编:张克鼎

编审:向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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