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调整2026年社会救助标准 7月1日起执行

2026-07-08 15:20 来源:掌上咸宁

咸宁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庞赟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调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覆盖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等多项救助政策,通过落实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根据通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赤壁市782元/人/月,咸安区783元/人/月、嘉鱼县780元/人/月,通城县、崇阳县均为736元/人/月,通山县735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赤壁市722元/人/月,咸安区724元/人/月,嘉鱼县732元/人/月,通城县664元/人/月,崇阳县654元/人/月,通山县663元/人/月。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赤壁市1564元/人/月,咸安区1566元/人/月,嘉鱼县1560元/人/月,通城县1472元/人/月,崇阳县1472元/人/月,通山县1470元/人/月;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赤壁市1296元/人/月,咸安区1285元/人/月,嘉鱼县1463元/人/月,通城县1300元/人/月,崇阳县1193元/人/月,通山县1090元/人/月。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赤壁市1564元/人/月,咸安区1566元/人/月,嘉鱼县1560元/人/月,通城县1500元/人/月,崇阳县1500元/人/月,通山县150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2506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孤儿养育标准执行。

此外,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倍确定。

一审:张克鼎

二审:向东宁

终审:汪洋

10

精彩推荐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