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6 10:55 来源:湖北消防、咸宁消防
为压实各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咸宁消防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消防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2026年7月20日,赤壁市消防救援局对辖区一小区开展消防行政执法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单元楼门厅内,占用了安全出口。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
寻某某在单元楼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安全出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赤壁市消防救援局对寻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6年6月24日,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一高层住宅小区开展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某楼栋一楼公共门厅处停放电动自行车,物业负责人当场联系车主朱某某进行整改,但遭其拒绝。
朱某某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朱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21日,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一幼儿园进行消防行政执法时,发现该幼儿园一楼一处安全出口锁闭,经调查是该幼儿园员工顾某某所为,属于个人违法行为。
顾某某锁闭安全出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顾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一审:张克鼎
二审:向东宁
终审: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