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7 10:22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相关规定,经医药机构自愿申请,咸宁市医疗保障局组织专班开展现场核查评估,并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拟将以下1家医药机构纳入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范围,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8月5日至8月11日,共5个工作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联系人:徐梦莤
电 话:0715‑8235553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5日
一审:张克鼎
二审:向东宁
终审: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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