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1 16:18 来源:赤壁交管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杜绝问题车辆上路,彻底消除报废车上路行驶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现将747辆涉案车辆(交通违法所查扣的车辆)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于30天后予以强制报废注销,所公告的车辆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特此公告
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10日
一审:焦姣
二审:向东宁
终审: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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