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市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公告

2026-08-17 15:30 来源:咸宁政法

关于咸宁市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碰瓷敲诈、网络暴力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二)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街霸”“市霸”等黑恶犯罪。

(四)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五)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六)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勾连的新型涉网黑恶犯罪。

(七)制造、贩卖、走私枪支及危爆物品等涉枪涉爆黑恶犯罪。


二、举报渠道

(一)咸宁市委政法委

举报信箱: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8号咸宁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715-8126078;举报邮箱:xnsshce@163.com。

(二)咸宁市公安局

举报信箱: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淦河大道18号咸宁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715-8172218;举报邮箱:xngashce0506@126.com。


三、举报须知

鼓励实名举报,核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及证据线索,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咸宁市委政法委

咸宁市公安局

2026年8月13日

一审:张克鼎

二审:向东宁

终审: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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