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7 15:53 来源: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发改委关于征求
《湖北科技学院西门临时停车场
停车服务收费拟定方案》意见的公告
征集内容

湖北科技学院西门临时停车场
停车服务收费拟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5〕1号)和《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咸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定湖北科技学院西门临时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方案,现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停车服务收费实行计时收费;
(二)停车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停车超过30分钟后实行累进计时收费,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即停车30分钟至60分钟以内按一小时收费;60分钟至120分钟以内按两小时收费;120分钟至180分钟以内按三小时收费;依次类推。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
(四)对长期租车位停放的车辆,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事宜。
二、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防疫车、救灾抢险车、邮政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进一步加强对停车服务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收费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工作效率。
四、实施收费时,须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6年 月 日起执行,试行二年。
一审:张克鼎
二审:向东宁
终审: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