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通报7起典型案例

2026-09-08 10:15 来源:咸安医保

咸安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零售药店违反医保协议典型案例通报

(2026年第4期)




2026年6月,咸安区医保局根据国家医保局移交追溯码问题线索,迅速响应、快查快处,对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专项检查,并依法依规对涉事机构进行严肃处置。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咸宁市宜又佳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咸宁市宜又佳大药房存在处方药销售不规范、追溯码管理不规范违规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咸宁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年度)》相关规定,区医保局依法依规作出如下处理:


1.解除该药店定点医保协议资格;
2.退回涉及违规金额35491元至咸安区医保基金专户;
3.对涉及违规金额35491元处30%协议违约金10647.3元;

4.对涉及工作人员进行记分管理。



二、咸安区楚城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咸安区楚城大药房存在追溯码管理不规范、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伪造处方笺违规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咸宁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年度)》相关规定,区医保局依法依规作出如下处理:


1.解除该药店定点医保协议资格;
2.退回涉及违规金额72945.7元至咸安区医保基金专户;
3.对涉及违规金额72945.7元处30%协议违约金21883.71元;

4.对涉及工作人员进行记分管理。



三、咸安区双溪桥镇张长生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咸安区双溪桥镇张长生大药房存在伪造处方售药、超量售药违规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咸宁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年度)》相关规定,区医保局依法依规作出如下处理:


1.解除该药店定点医保协议资格;
2.退回涉及违规金额7484元至咸安区医保基金专户;
3.对涉及违规金额7484元处30%协议违约金2245.2元;
4.对涉及工作人员进行记分管理。

案例警示:上述3起案例暴露部分药店法治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位、内部管理混乱,甚至在处方审核、医保结算等环节弄虚作假套取基金,危害严重,教训深刻。各定点药店要压实责任,引以为戒,全面自查自纠,健全内控机制,规范结算流程,杜绝欺诈骗保。区医保局将持续强化智能监控与现场检查,保持高压态势,对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相关问题同步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凝聚监管合力,坚决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咸安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4起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保协议典型案例通报

(2026年第5期)




2026年6月,咸安区医保局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对辖区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核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快查快处、从严处置。为持续强化警示教育,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定点药店主体责任,现将4起定点零售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咸安区惠剂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咸安区惠剂大药房存在追溯码管理不规范、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1959.2元。



二、咸宁市咸安区康寿堂好药师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咸宁市咸安区康寿堂好药师大药房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追溯码管理不规范违规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7801.85元。



三、咸宁市咸安区源康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咸宁市咸安区源康药店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追溯码管理不规范、进销存不符违规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0089元。



四、咸宁市咸安区君安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查,咸宁市咸安区君安药店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追溯码管理不规范违规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0760.6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咸宁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咸宁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年度)》等相关规定,区医保局依法依规对以上4家定点零售药店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约谈药店主要负责人;
2.中止定点医保协议资格3个月;
3.责令退回涉及违规金额至咸安区医保基金专户;
4.对涉及违规金额处20%协议违约金;
5.对涉及工作人员进行记分管理;
6.进行降级管理。

案例警示:上述4起案例反映出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在履行医保协议中存在管理松懈、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主要表现为追溯码录入不规范、进销存记录不准确、费用结算审核把关不严等。各定点药店要引以为戒,对照通报问题立即自查自纠,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操作规范,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意识,确保医保服务合法合规运行。区医保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整改不到位或再次出现违规行为的药店从严从重查处,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一审:焦姣

二审:向东宁

终审: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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