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严查!咸宁曝光一批“酒驾+无证”案例

2026-09-22 09:54 来源:通山公安、嘉鱼发布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持证方可上路,无牌切勿任性!


   

近期,咸宁各地连续查处多起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部分群众心存侥幸,认为乡道监管松懈、少喝一点不影响驾驶、持有C1驾驶证就可以驾驶摩托车...

殊不知这些都是交通违法行为,

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现将10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嘉鱼


蔡某祥  二次酒驾 + 无证驾驶

案发时间:2026年8月27日19时许

案发经过:蔡某祥饮酒后驾驶鄂LG**66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沙阳大道小湖雅苑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现场对蔡某祥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测试,其呼出气体中的酒精成分含量为59mg/100ml。后经公安交管平台核查:于2025年3月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违法认定:

1.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对蔡某祥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罚款贰仟伍佰元。


雷某子  二次酒驾


案发时间:2026年8月21日19时许

案发经过:雷某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沿湖大道二乔公园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现场对雷某子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测试,其呼出气体中的酒精成分含量为36mg/100ml。后经公安交管平台核查:雷某子于2023年10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违法认定:

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对雷某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罚款贰仟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王某荣  二次酒驾


案发时间:2026年8月12日20时许

案发经过:王某荣饮酒后驾驶鄂LE**77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沙阳大道小湖雅苑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现场对王某荣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测试,其呼出气体中的酒精成分含量为56mg/100ml。后经公安交管平台核查:王某荣于2018年3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违法认定:

1.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对王某荣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罚款贰仟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胡某生  二次酒驾


案发时间:2026年8月15日19时许

案发经过:胡某生饮酒后驾驶鄂L7**32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麒麟路财苑小区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现场对胡某生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测试,其呼出气体中的酒精成分含量为 57mg/100ml。后经公安交管平台核查:胡某生于2021年7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违法认定:

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对胡某生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罚款贰仟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杜某  二次酒驾+ 无证驾驶


案发时间:2026年7月10日20时许

案发经过:杜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麒麟路财苑小区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现场对杜某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测试,其呼出气体中的酒精成分含量为117mg/100ml。后经抽血送检,杜某血液乙醇含量为93.20mg/100ml。经公安交管平台核查:杜某于2021年6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违法认定:

1.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对杜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贰仟伍佰元。



通山


吴某某  无证+酒驾

时间:2026年9月11日19时许

地点:九宫山镇横石街路段

车辆:无号牌三轮电动车

吴某豪驾驶三轮电动车途经执勤卡点,民警现场对其开展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28mg/100ml,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吴某豪所持A2驾驶证已于2023年被注销,其行为属于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2500元的处罚。


朱某某  无牌踏板摩托+无证驾驶

时间:2026年9月17日16时许

地点:凤池西路城央一品路段

车辆:无号牌银灰色豪爵二轮踏板摩托车

朱某霄驾驶踏板摩托车途经凤池西路城央一品路段,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核查,朱某霄未办理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陈某某  无证驾驶

时间:2026年9月17日17时许

地点:西站交警岗亭路段

车辆:鄂L3****蓝色豪爵普通二轮摩托车

陈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西站交警岗亭路段,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核查,陈某某未办理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余某某  无证驾驶

时间:2026年9月17日16时许

地点:南市路中心岗路段

车辆:无号牌黑色豪霸二轮踏板摩托车

余某某驾驶踏板摩托车途经南市路中心岗路段,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核查,余某某C1驾驶证状态为注销,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其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醒:C1不能骑摩托,证注销了更不能骑。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潘某某  无证驾驶

时间:2026年9月9日9时许

地点:燕厦乡燕厦街高速桥洞下路段

车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

潘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途经燕厦乡燕厦街高速桥洞下路段,被执勤民警拦截检查,经核查,潘某某未办理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曝光不是目的,警醒才是初心

你的一次侥幸,可能是别人一家人的悲剧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二次酒驾、无证驾驶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法律处罚更加严厉

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驾驶证可以重考

生命没有重来的机会!

别等被拦下、被拘留、出事故了,才说“早知道”

嘉鱼公安交管大队将保持整治力度不松懈

常态化开展酒醉驾、无证驾驶查处行动

持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一审:焦姣

二审:向东宁

终审: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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