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0 16:47 来源:掌上咸宁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扎实推进双拥工作,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切实增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荣誉感、获得感。经研究决定,在咸安区实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农村公交优待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持现役军官证、士兵证、军队文职人员证、预备役军人证、退役军人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咸安区范围内农村(城乡)公交运营线路。
自2026年10月12日起正式实施。
优待对象乘车时,主动出示本人相关优待证件核验乘车,优待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冒用。
(一)优待对象应当文明乘车,自觉遵守公交运营管理规定,主动配合驾驶员、工作人员进行证件核验。
(二)未携带本人有效优待证的,不享受免费乘车优待。
(三)严禁伪造、冒用优待证乘车,一经查实,取消优待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公交运营企业做好车辆标识、证件核验、安全运营等保障工作。
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持续营造尊崇军人、关爱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
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湖北香城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一审:焦姣
二审:向东宁
终审: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