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6 16:49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展现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敬业奉献、担当作为精神,弘扬环保铁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全市2023年“最美人物”选树安排,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于2023年9月–12月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范围内开展咸宁“最美生态环保人”选树活动。
推荐对象及条件
1.政治思想过硬。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业务能力优良。工作中爱岗敬业、勇于担当、积极奉献,业务能力精湛、工作成效突出、开拓创新、热心服务人民群众,在各自领域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典型事迹突出。
3.道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遵纪守法、格守职业操守、遵守社会公德,未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无有效投诉记录。
选树程序
1.开展材料申报。实行差额评选,各科室、单位、分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实际推荐1-2人,推荐人按照要求填写2023年度咸宁市“最美人物”候选人推荐表、2023年度咸宁市“最美人物”候选人考察表,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汇总(9月)。
2.开展综合评审。选树活动实行差额评选制度,汇总资料后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开展综合评审,按照评审结果进行公示(10月)。
3.进行社会公示。通过局官网、媒体进行公示,汇总公示意见(10月)。
4.审定选树人员。根据综合评审和公示意见报局党组会进行研讨审核,确定最终推荐选树人员名单(10人),呈报市委宣传部和市委文明办(10月)。
5.选树宣传推广。对确定“最美环保人”进行风采展示和荣誉表彰。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对受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11月—12月)。
责编: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