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伤于初 护咸安宁】建筑施工“工伤事故”预防(二)

2025-03-26 16:13 来源:掌上咸宁


▲预防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又叫高空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临边、洞口处坠落:(1)无防护设施或防护不规范。例如,防护栏杆的高度低于1.2米,横杆仅有一道等,在无外脚手架及尚未砌筑围护墙的楼面边缘,防护栏杆柱无预埋件固定或固定不牢固;(2)洞口防护不牢靠,洞口虽有盖板,但无防止盖板位移的措施。

——脚手架上坠落:(1)发生此类事故的原因主要是搭设不规范,如相邻立杆(或大横杆)的接头在同一平面上,剪刀撑、连墙点任意设置等;(2)架体外侧无防护网,架体内侧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无防护或防护不严;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稳等。

——悬空高处作业时坠落:在安装或拆除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塔吊和在吊装屋架、梁板等高处作业时的作业人员,没有系安全带,也无其他防护设施或作业时用力过猛,身体失稳而坠落。

——在轻型屋檐和顶棚上铺设管道、电线或检修作业中坠落:作业时没有使用轻便脚手架,在行走时误踩轻型屋面板、顶棚面而坠落。

——拆除作业时坠落:作业时站在已不稳固的部位或作业时用力过猛,身体失稳,脚踩活动构件或绊跌而坠落。

——登高过程中坠落:(1)无登高梯道,随意攀爬脚手架、井字架登高;(2)登高斜道面板、梯级破损或被踩断;(3)登高斜道无防滑措施。

——在梯子上作业坠落:(1)梯子未放稳,人字梯两片未系好安全绳带;(2)梯子在光滑的楼面上放置时,其梯脚无防滑措施,作业人员站在人字梯上移动位置而坠落。

责编:周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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