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消防救援局
执法公示公开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湖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一)督促指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二)按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组织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督促指导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救援演练。
(七)核查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